地下室应该划归为基础分部还是主体分部的探讨
发布日期:2017/08/04    来源:     点击次数:0
 

摘要:随着高层建筑日益增多,带地下室的楼房越来越多,地下室的层数越来越多,地下室应该划归为基础分部还是主体分部?

关键词:地下室,分部工程,划分

1、地下室工程全部划分归属

±0.000以下工程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是《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规定的。此规范后被《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取代,取消了此条规定。现行版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更没此规定。

但±0.000以下工程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的习惯做法沿袭至今。

按照这种划分方法,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 )就有很大的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规定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按下图划分地基与基础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从图中可以看出:基础子分部只包含各类基础,而不包括地下室中的梁板柱。地下室中的梁板柱混凝土结构没有安身之地,就无法纳入基础分部(例外:如果地下室作为箱形基础则应纳入地基与基础分部)。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地基与基础01

地基01

素土、灰土地基(01)、砂和砂石地基(02)、土工合成材料地基(03)、粉煤灰地基(04)、强夯地基(05)、注浆地基(06)、预压地基(07)、砂石桩复合地基(08)、高压旋喷注浆地基(09)、水泥土搅拌桩地基(10)、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11)、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12)、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13

基础02

无筋扩展基础(01)、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02)、筏形与箱形基础(03)、钢结构基础(04)、钢管混凝土结构基础(05)、型钢混凝土结构基础(06)、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基础(07)、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基础(08)、干作业成孔桩基础(09)、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基础(10)、沉管灌注桩基础(11)、钢桩基础(12)、锚杆静压桩基础(13)、岩石锚杆基础(14)、沉井与沉箱基础(15

基坑支护03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01)、板桩围护墙(02)、咬合桩围护墙(0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04)、土钉墙(05)、地下连续墙(06)、水泥土重力式挡墙(07)、内支撑(08)、锚杆(09)、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10

地下水控制04

降水与排水(01)、回灌(02

土方05

土方开挖(01)、土方回填(02)、场地平整(03

边坡06

喷锚支护⑴、挡土墙⑵、边坡开挖⑶

地下防水07

主体结构防水⑴、细部构造防水⑵、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⑶、排水⑷、注浆⑸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 )规定地基基础工程应施工的内容包括地基施工、基础施工、基坑支护施工、地下水控制、土方施工、边坡施工、安全与绿色施工,依然不包括地下室中的梁板柱混凝土结构。

地下室中的梁板柱混凝土结构特征与主体结构类似,与地基基础明显不同,划入主体结构更合适。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地基与基础分部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 )中已没有它们的立足之地。

综上所述,地下室工程全部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的习惯做法是错误的。

2、正确划分方法

原则:在GB50300-2013上明确的,照办;不很明确的,应该根据分部工程划分的主要原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来划分,这个原则就是合理且方便验收。

若地下室作为箱形基础,则地下室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

把与土直接接触的部分划归为地基与基础分部,如各种地基、各种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土方、边坡、防水层、基础垫层、地下车库的斜道、挡土墙等。而地下室内的框架柱、梁、内墙柱、剪力墙、隔墙等划归主体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