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党员干部弄虚作假、骗取学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发布日期:2016/03/02    来源:     点击次数:0
 

    发布时间:20160302 00:59 | 来源:共产党员网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惩恶力度,强化巡视监督,切实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丰富的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共产党员网推出“以案说纪”系列文章,用案例故事对六大纪律进行解读,方便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

  【模拟案例】赵某,国家某机关主任科员,中共党员。为了在将来的职务晋升中更有“优势”,本科毕业的赵某报考了某大学在职研究生,并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开学伊始,赵某刻苦学习,认真努力。后来,赵某听说在职研究生学习没必要那么刻苦,随随便便就能拿到学历,便屡屡旷课,并在毕业前花费1万元雇用他人代写毕业论文。最终,赵某侥幸通过答辩,取得硕士学位。

  学历造假是“文凭腐败”的一种,不仅搞坏干部在职学习的风气,挫伤刻苦学习者的积极性,还败坏党员干部的声誉,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对本案中的赵某,应视情节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根据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